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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一阵雷鸣般的掌声。

  还夹杂着“想钱想疯了”,“否则谁都可以偷,死了还有索赔呢”的声音。

  引的法官不停的喊“肃静!肃静!”

  几轮辩论下来,公诉人胜诉。

  不久,一审判决书下达:

  我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。一分钱也不用赔偿。

  小偷家属不服,一审判决书刚刚下达,他们就又提出上诉。

  三个月后二审,结果是驳回上诉,仍然维持原判。

  小偷的家属只能偃旗息鼓。

  我终于过了几天平静的日子。

  当初公司给我租房时,交的是一年的租金和5千元的押金。

  如果我中途退房,租金和押金按照合同都是不能退的。

  可是要我继续住一个死了人的房子,打死我也不愿意的。

  况且,天气已经有些凉了,我不能总是在办公室凑合。

  试想,每天睡前铺床叠被,醒来收床收被,麻烦啊。

  我于是只能自掏腰包在另一街区租了一套房子。

  相比以前的房子,这个房子更小,虽然也是老小区,但毕竟距公司更近些。

  反正我工资不低,应付接近半年的房租还是能承受得起。

  再说,半年后,房租就可以由公司报销了。

  本想着案子结了,又换了住房,而且这里的保安系统听说也算过硬,我就可以高枕无忧、安心工作了。

  然后,休一周假回家好好歇息歇息。

  公司肯定答应:一来,公司已完全步入正轨,我休一礼拜,由副手替代,完全不影响工作;二来,出了那档子事,我只有通过好好休息,才能更好的投入新的工作中去。

  公司批我一周休假。

  谁知,我刚回到老家,屁股还没沾椅子,更没好好的喘一会儿气,就又被人叫回我的租住屋。

  而且,回租住屋后,给予我的绝对是顶级震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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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确切的说,我是被警方的一个电话叫回来的。

  我最先接到的是邻居女孩的电话。

  她说:你还是快点回来吧,我总感觉你的门缝里飘出一股血腥味。

  还有,今天早上,有人在楼下发现一个倒栽葱死的胖女人,大概五十多岁的样子。

  警方正在逐户排查呢。

  接着,我就接到警方要求配合破案的电话。

  虽然我是刚到家,气还没喘匀,就不得不返回。

  好在现在交通便利。要是搁在以前,恐怕还在回家的路上呢。

  我不得不说一下我的邻居。

  她是一个很热情的女孩。

  我之所以租住这房子,就是因为在看房时巧遇到她才决定租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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