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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男人,身高1米6,偏瘦。

他的眼睛、嘴巴圆睁,一副极度惊恐之状,看来是被吓死的无疑。

死者死了至少7个小时。

搜索死者的身上,有螺丝刀、钳子、有微型手电筒、用来蒙面的头套、一小瓶硝酸甘油、还有一把十几公分长的匕首。

初步断定,死者是一惯偷。从他身上携带的的工具就知道。

他撬开门锁后刚打开门,还没打算蒙面,就看到对面墙上发出荧光的遗像,听到只有坟地里才能发出的声音。

他被吓的心脏病发作而倒地不起。

硝酸甘油,是用来控制心脏病发作的药物。

死者怒张的双目和嘴巴说明受到很大的惊吓,引起心脏病发作致死。

勘察完毕,警察关闭了公公说话的声控开关,给我做了笔录。

在我拿出简单的行李后,就将我的租住屋贴上封条。

暂时,我只能住在办公室。

因是夏天,办公室又足够大,我一个人居住倒是可以暂时对付。

几天后,传来消息:经过解剖,小偷果然是受惊吓过度而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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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还没从上次案件的惊吓中缓过来。

某天,我刚在办公室坐定,法院就送来一张船票。

说是小偷的父母将我告了,要我赔偿他们120万。

嗨!奇了怪了,你儿子半夜携带刀具到我家溜门撬锁,没偷到东西,反而送了命,还怪起我了?如果我被他刺死,我向谁说理去?还向我索赔120万?还有天理吗?

此事迅速被媒体发酵。

当然都是声讨小偷家属的无理取闹。

开庭那天,法院里座无虚席。

我根本没有请律师。我相信法律是充满正义的。

辩方律师认为,我在客厅设置吓人的遗像且还发出吓人荧光和声音,本身就不合乎常理。吓死他的当事人,应该负起民事赔偿。

公诉人说:被告在自己家里随便设置什么是她的自由。

如果原告不夜闯民宅怎么会被吓死?

再者,原告携带凶器本身就对被告生命构成威胁。

被告只是在以另一种方式防范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已。

事实证明,原告本身有严重的心脏病,这以随身携带的硝酸甘油为证,而且法医通过解剖尸体,已经诊断出原告是心脏病发作致死。

有心脏病就应该好好呆在家里,还出来溜门撬锁、搞不法勾当,被吓死完全是咎由自取!

法庭里一片经久不息的掌声。

公诉人接着说:还要被告赔偿原告120万,天理何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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